投诉内容:
市民反映,按《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文件相关要求说明,参保人员需提供处方才能享受优惠,市民认为流程较为繁琐,请相关职能部门帮助处理。
投诉时间:2023-08-05 08:26:26
承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意见: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文件相关要求,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因目前我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尚未搭建完成,故目前仍处在过渡期间,需要参保患者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相应的门诊统筹待遇。
针对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局将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最大可能性的确保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
回复时间:2023-08-08 09: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