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承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
投诉时间:2023年2月27日
办理意见:您好,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无房职工指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回复时间: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