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务服务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日本語 ??? Русский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投诉反馈

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时间:2022-07-20 09:25 来源:
【字体: 打印

  投诉内容:反映人咨询单位职工在生产多久以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请相关部门帮助解答。 

  投诉时间:2022-07-18  

  承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意见: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手续及待遇请参考: 

  一、领取条件:单位参保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女职工生产七个月以后的当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二、领取手续:1.出院诊断书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医生名章)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未经定点机构审批提供); 4.结婚证原件(未经定点机构审批提供)及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打印拨付单,按要求填写,将填写准确的拨付单送到窗口(繁荣东路166号3楼13号窗口)。 

  三、待遇:发放到单位。若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正常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30×158天;剖腹产生育津贴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若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按已缴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 

  四、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一汽业务经办服务大厅(东风大街与兴顺路交汇,一汽服贸旁100米);净月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净月区红梅路净月交警队北侧)。 

  回复时间:2022-07-19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