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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健康长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21〕7号

时间:2021-04-06 15:36 来源: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健康长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长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吉政发〔2019〕17号),结合《“健康长春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实施健康长春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和推进健康信息化,实施健康专项行动,努力创造高品质健康生活,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健康优先、预防为主。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建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机制,形成“大健康”治理格局。转变健康服务模式,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关口前移,强化早期干预。
  2.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立足于省会城市的定位,以构建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为目标,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完善防治策略,持续提升市民健康水平,创造高品质健康生活。
  3. 坚持共建共享、促进公平。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激发全民参与热情。培育健康文化,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快健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开放,增强健康领域制度供给能力,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建立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健康服务质量和保障、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大幅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地区前沿水平,率先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鼓励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进一步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推动“康体结合”“体医结合”,搭建健身健康融合发展新平台,将医疗“治病”端口前置到通过体育健身“防病”和“治未病”,切实解决群众的健康和健身需求。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提高其利用率。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百姓身边“10分钟健身圈”。办好马拉松、冰雪节等群众性品牌赛事,加强全民健身与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重大节庆活动有效连接,引领全民健身新时尚。推广普及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项目和广播体操等工间操。健全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养成终生锻炼的体育习惯。(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以上和40%以上。
  (四)实施控烟行动。建立健全戒烟服务体系,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和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等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推进和完善无烟机关、无烟医院建设。开展烟草危害科普宣传,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加强专业机构控烟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各级党政机关逐步建设成无烟机关。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和宣传网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及以上和30%及以上,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和8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长春建设的重要抓手,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市爱卫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抓好空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加强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配合)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市卫健委牵头,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发生。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场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逐步改善居民饮用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以上和25%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广《母子健康手册》,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覆盖面,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以下和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以下和6‰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构建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保障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测试,将体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团市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发展老年健康产业。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干预计划,为高龄、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文广旅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别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和90%以上。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和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技能。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对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化管理。依据现有资源推动胸痛中心建设,提高医院心脑血管疾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30岁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0%和70%。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在有条件的县(市)区,针对重点人群逐步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推进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完善癌症防治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进一步加强死因监测和肿瘤随访登记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展癌症数据分析研究,为癌症诊治提供决策支持。(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加强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宣传教育,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着力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诊治设备配备。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并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服务能力。提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技术、治疗药物的可及性,降低患者经济负担。(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探索糖尿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对Ⅱ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重点关注高危人群血糖变化,并给予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依托“智慧医疗”平台、“健康长春APP”,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中医药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提高疫苗对预防疾病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大预防接种宣传力度。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发病水平。强化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十六)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化行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康医疗大数据》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文件精神,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框架体系,不断完善“智慧医疗”项目,推进“健康长春APP”等互联网医疗应用系统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医疗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在符合网络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市卫健委牵头,市医保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初步建立长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等互联网健康服务体系,提供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服务,提升居民体验。至2030年,在实现公立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互认的基础上深化信息化应用,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信息互联互通网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健康长春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配合)
  (二)广泛动员参与。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合力。动员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长春行动,提升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企业、居(村)委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各类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机制,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对健康的影响,加强落实健康长春行动评估监测,对实进度做好年度监测。把健康长春建设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纳入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相关课程。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确保行动落实到位。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健康筹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针对关键技术,结合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给予支持。加强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考核监测。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体育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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